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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清时代的徽州是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管理井然有序,宗族的公共财产如族田、学田等源源不断地支撑着宗族运行的经济基础。作为程氏宗族的聚居地,祁门六都在明清徽州时代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和围绕祖先等为中心的祭祀活动亦十分活跃。本文以六都为例,全面深入地对明清时代徽州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和祭祀仪式进行探讨,以期了解和洞察明清时代徽州宗族管理和运行的一般状况。]
六都的历史、地理和文献概述
祁门六都村古称“善和里”或“善和乡”,肇基于唐末。在宋元明清时期的都图制下,祁门被划分为22个都,该村因为“六都”而得名,并一直沿用至今。六都坐落在徽州府祁门县北部山区,四周高山环绕。背倚窦山,俗称“来龙山”,前列五支,又称“窦山五桂”;村东曰东山,与窦山夹珠浦河对峙而立;东山偏南临溪之山为石山;东山之背,山势较低,其中高处为梧冈。中间为一狭窄的小盆地,发源于高山上的溪流——和溪自六都村前流过,形成山水川秀丽的村庄景观。光绪《善和乡志》对善和村的自然景观和疆域范围,有着详细的揭示:“善和乡居江南万山间,今隶祁门县之六都。其为乡也。隔离喧市,弗介通衢。山成四塞之险,地居上游之雄,遥控九华,近引白石,中有十盛之景。广二十里,袤如之。东为本都之秀溪,西为二都之石墅,南为五都之韩村,北为本都之章溪,东南达县治焉。”①
六都系徽州望族程氏宗族聚居地。据载:程仲繁于唐干元年间,协助父亲抗御黄巢农民起义军,以功受检校户部尚书,镇守祁门,遂挈家迁居祁门北部之善和,后迁江西浮梁。南唐时期,程仲繁三子程令涯奉母胡夫人留居其地,光大其业。及再传为三,其一居窦山之麓曰上村(即今之六都自然村),一居梧冈西南下曰中村,一居宅后山之阳日下村(今废)。上、中、下三村相距各里许,规模以上村为大,下村次之,中村最小。六都周围各小村,如今之芳村、韩村,朝屋口、黄家坞等,多系旁姓,或因入赘程姓,或为程姓庄佃(即佃仆),而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光绪《善和乡志》云:“明洪武、永乐间,而张、汪、刘、林、陈五姓因赘各附居其旁。”②
同徽州其他宗族聚居中心一样,明清时代的六都村宗族组织严密,宗族统治牢固。历史上,聚居该村的程氏宗族曾多次纂修家谱。据史料记载,六都程氏宗族自八世祖伯源公之后,先后分为四门,即松山门、圭山门、学山门和仁山门,其中绵延至今者,以仁山门为最盛。南宋景定四年(1263),程氏宗族开始编纂第一部家谱《祁门善和程氏宗谱》,至元天历二年(1330)二修家谱之后,明清时期进入家谱的频繁编修时期。明清两代,聚居六都的程氏宗族及其四门支族先后编纂了10余种家谱,它们分别修成于明洪武、永乐、景泰、嘉靖、崇祯,清康熙、乾隆和光绪时期。其中既有整个六都程氏宗族的宗谱,也有各门的支谱。据《中国家谱综合目录》和《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不完全统计,现存六都程氏宗族的宗谱和各门支谱尚有程昌纂修的明嘉靖二十年(1541)刻本《祁门善和程氏谱》(十四卷,《宠光录》一卷,《足征录》四卷)、《祁门善和程氏家谱》(旧抄本,残,编修时代不详)、程文礼纂修的清康熙二十一年刻本《善和程氏支谱》(即学山门家谱,不分卷)、程衡等纂修的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刻本《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不分卷)、程良贤纂修的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刻本《程氏支谱》(即圭山门家谱,不分卷)、程兆崧纂修的清乾隆十二年(1747)刻本《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不分卷)和程际隆等纂修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木活字本《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修宗谱》(四十一卷,首一卷,附录一卷)。此外,清嘉庆年间六都程氏草谱《衍庆录》(不分卷)以及初刻于明嘉靖、继刻于明万历和清顺治年间的仁山门综合管理宗族的《窦山公家议》(七卷,附录一卷),现亦被保存下来。至于仁山门宗族六下的诸如《布政公誊契簿》和分散收藏于全国各地的六都散件文书,其数量亦不在少数。最为难能可贵的是记录清代六都所有33个会社活动、被定名为《徽州会社综录》珍贵文献的遗存,为我们集中开展对包括祁门六都程氏宗族在内的徽州宗族各种信仰特别是祖先信仰和祭祀仪式及其活动,提供了最具价值的原始资料。
六都村素有修志传统,该村在明清时期曾三修村志,除明弘治志佚失不传外,清康熙和光绪两部村志均流传至今,加上2000年新纂修的《徽州文化古村——六都》,现存村志达3种之多。这些村志,为我们深入系统探讨和研究六都村的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宗族组织、祭祀仪式和经济基础,提供了最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明清六都的宗族管理及经济基础
(一)明清六都的宗族管理
包括祁门在内的徽州,历史上封建宗族制度顽固存在,宗族牢固地控制着乡村的政治和经济命脉,并左右着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诚如程且硕在《春帆纪程》中所云:“徽俗,士夫巨室多处于乡,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支派有谱,源流难以混淆。”③作为一种准基层组织,徽州的宗族直接控制着村庄的各项事务,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说,六都的宗族管理制度,也就是六都村庄的管理制度。
关于六都程氏宗族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书于明代万历年间的《窦山公家议》有着详尽的规定:
首先,建立管理人员责任制,严格实行赏罚相结合的制度管理。在具体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出六都程氏宗族的管理组织和人员结构。根据《窦山公家议》所提供的资料,六都程氏族的管理组织及人员结构如下:由仁山门的东房五大房家长和家众中各推举一人,进行严格分工,具体是一人管银匣,一人管钥匙,一人管手册,一人管印秤,一人管杂物。管理者被推举的过程是民主的,其任期为一年,“至一年事完,送出点检交递”。大体上,新旧管理者的交接时间放在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即中元节进行。具体交接仪式是:
管理众事,每年五房各壹人轮值,壹年事完,先期邀下年接管人算明,将所领《家议》(即《窦山公家议》)手册填注明白,复别具一册,填下年接管人名。至中元会祭日,三献后,当年管理者捧手册齐至窦山公神像前,置棹上,跪宣告文。祭毕,仍设神坛于月台,管理五人跪读誓状讫,接管五人剪牲歃血,以一其心,庶怀私者皆有所誓矣。誓毕,每房家长一人同家众,将当年手册查果无弊,家长酌众议于功最款下,书其多寡有无收匣,复将接管手册应值人名,令其亲书押号付领承管。或查出有弊,及接管非时、交代不明者,家长同家众实时举罚。……中元交递之时,管理同接管告家长家众,照依上年交递手册,眼同检点明白。如有失落手册一本。并失一契一物者,接管务要告家长家众,实时追出,仍加重罚,方许交递。倘容隐不举,责在接管者。④
由此可见,六都村诸项事务的管理,基本上是以程氏宗族的管理为核心,并以几乎是将宗族祖先窦山公神化的形式,要求管理者与接管者在窦山公神像前发誓在管理中绝无徇私舞弊行为。这种宗族内部的民主管理,以及职责分明、惩罚严厉的制度,在明清时代六都的村庄事务管理中,实在是具有其积极的意义。还有,若管理者遇到重大事务,必须及时告诉家长,由家长召集家族中全体成员进行商议决策,“凡属兴废大节,管理者俱要告各房家长,集家众,商榷干办。如有徇已见执拗误事者,家长家众指实纠正,令其即行改过。如能奉公守正者,家长核实奖劝,家众毋许妄以爱憎参之,以昧贤否”⑤。程氏宗族内部管理中实行的重大事务集体商议决策的民主原则和奖惩分明的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六都村庄事务公正执行的重要保障,对此,我们应予足够的重视。不惟如此,程氏宗族的管理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的,尽管这种法制还只是一些封建的族规家法和村规民约,但它毕竟是约束村庄和宗族成员最为有效的规矩之一。在强调法制的同时,六都程氏宗族还强调以德治族、以德治村,并在德义情理的感化下,实现对宗族和村庄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所谓“各房有干法干义,管理者宜以情理相谕,务期敦崇礼义,无坠家声”⑥。
其次,关于田地、山场、银谷的管理。《窦山公家议》专门辟有《田地议》和《山场议》和《银谷议》三卷,对六都程氏宗族的山场林木、田地地租和货币收支制度,进行规定。毕竟田地山场是六都程氏宗族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村庄和宗族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加强对这一经济基础的管理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因而,《窦山公家议》中这3卷材料实际上就是六都和程氏宗族的经济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作为宗族公产部分的田地和山场之所有权不可侵犯性,家族子弟任何人不得盗买盗卖,管理者务要严格看守、管理和栽种,“毋许秩下子孙私业私卖,凡遇水旱,管理者须分勘各处轻重量助。令其救治。若有荒歉,或监或让,须亲勘通处。其田原亩步紧者,亦须酌量宽减,俱毋得执一,以困贫佃,但不可受嘱滥与,以私灭公,亦不许怀恨留难,以逞己忿。各处田、塘、酬、塌。若有损坏壅塞,管理者当及时修治,毋怠惰废弛,以致荒芜田亩”。对增殖购买田产,扩大经济基础,《窦山公家议》规:“日后续买田地,管理者务要亲临查勘亩步、蚯数、实租、税粮、时价,必须的实相应,方许动支众银买业。”⑦
关于山场,六都程氏宗族深知,与田地效近而利微相比,“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因此,对山场的管理更为困难。为此,《窦山公家议》要求管理山场者务必要及时兴养栽种,严禁滥砍乱伐,并注意森林防火,“栽坌兴养,治山者必要佃与近山能干之人,便于防盗防火。……纵有所栽,火盗难防,犹无栽也,治山者重罚,仍追出佃山者递年花利,另人兴养”。对监守自盗者,其处罚尤为严厉,“治山者所获火盗,轻则投治,重则告鸣,赔还木价,尽行归众。间有捕获之时,多方恣取,以充私囊,志得意满,交相隐匿,及至发觉,聊将所得一二归众,以掩众口,是治山者一火盗也,查出重罚。治山者巡行各处,务要视为己事,着实举行,间有往返无益于事,或有乘此机会窃取大木以为己利者,是治山者甚于火盗也,访出倍罚”⑧。
六都村和程氏宗族这种赏罚严明、制度严肃、措施得力的一整套经济管理制度,既保证了村庄和宗族经济的收入,又微细了其可持续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重大的制度设置和创造。在一个闭塞的徽州山区,一个宗族聚居的村落,六都的内聚性发展特征,是很值得我们去做认真的调查和研究的。
对村庄和宗族的收支,《窦山公家议》也有明确细致的管理制度。由于六都实行的是租佃制度,即将田地或山场租于佃人耕种和兴养,为防止管理者徇私舞弊,而导致征收高低不均,《窦山公家议》规定:“将收获之先,晓谕各佃,务要谷色干燥,以防贮积坏烂。……凡首银谷,毋许各佃坐赊,务令依期交纳,有见银坐者听。”对出入银谷,《窦山公家议》规定一定要备有天平、顶秤并铁祖天平,不得更易不标准的天平用以收支。
总之,六都村和聚居于六都的程氏宗族在经济管理上,确实做到了制度健全,收支有条不紊,这是六都村经济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作为六都和程氏宗族的精神支柱,祖先祭祀和墓茔的看守与祭扫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窦山公家议》还专门立有《墓茔议》和《祠祀议》两卷文字,以加强对墓茔和祭祀的管理。但是,六都的祭祀祖先仪式,在明清两代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大体上,明代基本上是以宗族的名义组织和进行,而在清代,则主要演变成以会社的名义进行。详细情况,容下文再行讨论。
(二)六都的经济基础
同徽州其他地区一样,六都也是一个人多地寡、山多田少的山区村庄,其经济收入主要是建立在农业和林业基础之上的,而且除了个人拥有的小块田地外,该村绝大部分田地和山场的所有权属于宗族,并由宗族出面进行组织和管理,以租佃的名义出租给族人或外姓耕种或兴养,收取地租。这是聚居六都村的程氏宗族开展宗族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
六都的土地主要由田地和山场两个部分组成。据《窦山公家议》记录的资料统计,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总共拥有田地320.14亩零50,山场1236亩132角零78步。另外,因该村和徽州府属其他地区一样,土地计算面积往往以当地习惯的“秤”、“蚯”等计量单位进行统计,因此,程氏宗族仁山门的实际土地面积应当不止上述记载的数量。
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的田地分为义田、学田、祀田和军业田四种。义田系程氏宗族仁山门五大房家长为赡养、赈济族中弱势群体而专门建立的,这种类型的田地是包括六都在内的徽州宗族聚居村的主要经济基础。仁山门的义田创始于明代的松岩公程贯(1423—1492),程贯“性好施与,里有年及七旬、八旬而日食不给者,时遗以米;有不能葬其丧者,悉助葬之。又写立义田若干,冀后人以继其志”⑨。尽管《窦山公家议》对义田的记载缺乏具体的资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义田被程氏宗族仁山门世世代代继承了下来。学田是善和程氏宗族为鼓励宗族子弟读书人仕而专门建立的,其地租收入被充作窦山书院等私塾学校的膏火费。包括仁山门在内的善和程氏宗族,对教育十分重视,明清两代,该村先后建立了窦山书院、东源书院、鸣阳书院等书院3所,承恩堂义学、复初义学、光烈义学等义学3所,以及致恩馆、培庵家塾等私塾5所,支撑这些教育机构的经济基础大部分来源于程氏宗族的学田收入。祀田收入主要用于包括仁山门在内的程氏宗族祖先等祭祀。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宗族,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五大房的祭祀活动十分频繁,且极为隆重,“自尚书胡夫人以下十墓,清明合祭宗祠,各捧纸钱分往各墓标挂。自汝霖公以下拾壹墓,清明合祭宗祠后,五房轮备祭品,往各墓所致奠标钱。窦山公以上三墓,以下三墓,俱于清明合祭宗祠,数日后,五房轮备祭品致奠各墓标钱,长幼毕集百花园墓祠散胙。……前项奠仪,俱有祭谷,有定式”⑩。这些祭祀活动的经费来源除了各种会社成员的自愿输入之外,大部分主要来源于祀田的收入。如《窦山公家议》曾议“将(仁山公)墓下空地建立享祠,其余地租并田租,存为祭祀之需”⑾。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祀田的具体数量,我们不得而知,但从下面文字记载中,可以想见其规模,即“祀始迁祖以下神主,各割田以供香火”⑿。又据清顺治十三年(1656)四月程宗武等订立的《众立提轮谷重造窦山公寝庙并祠旁庄屋合文》载,“窦山公创业艰难,遗有祀田三千余秤整,刻载家规,除供国课、存祭祀之外,仍有壹千伍百秤”⒀。这些文字和数字的记录,说明明清两代,六都程氏宗族的祀田数量是极为可观的。
山场是六都程氏宗族的重要资产,在“地在山谷之间,无平原旷野可为耕田”的徽州⒁,山场林业经济远比农业经济为重要。在整个六都程氏宗族土地占有中,山场的比重是最大的,计有山场1236余亩,而田地则仅有320余亩。而山场林业的收入,事实上也远较田地为大,这一点,程氏宗族的族长和家长们是清楚的。所谓“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若能将山场管理得有条不紊,则势必“当获无穷之利”。⒂
显然,作为六都程氏宗族的主要经济基础,农业和林业收入显然占有较大的比重。
此外,经商获利,也是六都程氏宗族取得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六都程氏向有经商和读书的传统,早在北宋时期,程承津、程承海兄弟就曾经商致富,其所置田产,地跨池州之石台、宣州之太平,“故乡人号为程十万,每称津为十万大公,海为十万二公”⒃。明末清初,程琪商于广陵,掌理盐务,富甲一方,休宁、祁门和黟县三县所需食盐,悉赖其供应。明代从父经商的程神保,更是足迹遍及山东、湖广、淮扬、福建等地,经营领域涉及盐、蓝靛和典当等多个行业,豪富一时⒄。
六都村庄的祠堂、民居、桥梁、宗教等成规模的建筑,正是在程氏宗族农业、林业、仕宦和经商等经营积累的基础上规划和构建的。优美的村庄环境和相对富足的生活,其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聚居于六都的程氏宗族合力经营基石之上的。
六都的祭祀仪式
六都程氏宗族素为着姓望族,它不仅是祁门而且也是徽州程姓宗族的重要聚居村。对祖先的祭祀,向来是六都程氏宗族的重要活动之一。正如《窦山公家议》所云:“祭祀乃是大事,必精洁,必诚敬,否则祖先不歆。如苟且以应故事,当事者从公声罚,毋得徇情缄默。”⒅“我新安之为郡也,自昔少兵燹,故生其间者,乐耕勤学而重祠墓。且其重之也,鸠族而守之有定约,合谱而识之有定所。或寝也,则并力而讼之,积岁倾家,不直不已。”⒆所谓“报本追远,莫重于祠。予宗有合族之祠,予家有合户之祠,有书院之祠,有墓下之祠,前人报本之义,至矣,尽矣!思报本之义而祀事谨焉。神妥人辑,吉之趣也”⒇。墓祭、祠祭等都是程氏宗族每逢节日、忌诞必备的节目之一。
明清两代,六都程氏宗族祭祀组织前后并不完全相同。如果说明代六都程氏宗族的祭祀基本上还是由宗族出面组织和开展的话,那么至迟到晚明时期以及整个有清一代,六都的祖墓及祠堂的祭祀,更多则是由会社组织发起和展开的。
先来看明代六都程氏宗族的祭祀及其仪式。
六都程氏宗族祭祀的对象涉及范围极广,祭祀的时间和规格也各有不同。据《窦山公家议》记载,明代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东西二房祭祀的对象、时间和规格如下:
(1)合族祠堂:主要“祀始迁祖以下神主,各割田以供香火。……每岁正旦,合族为首者具酒饼致奠。奠毕,分少长叙拜散饼。本家人众,凡轮派为首者,不许推延,以致众议。每年清明,各门致祭”。
(2)正居祠堂:“东西二房不时致祭,每岁除夕、正旦,少长毕集,照次叙拜,各房为首者各备果酒。奠后相庆,四礼举行率集于此。”
(3)合户祠:各房不时奠祭。
(4)八都汝霖公墓:方村办物。
(5)二都汝霖孺人墓:仁山公首人办物。
(6)项源如柏、仕荣二公墓。
(7)溪头仁山公墓及许五坞、江家冢背等处墓。
(8)黄坑坞如柏孺人墓及村里等处墓。
(9)窦山公及汪孺人墓。
(10)章溪江村刘氏孺人墓。
(11)书院祠:每年生、忌二辰致奠,清明、中元、冬至会祀。
关于祭祀的规格和仪式,我们谨以窦山公程新春及汪氏孺人祭祀规格、仪式为例说明之。
墓祭规格:“鲜明五色棵壹百斤,精洁细和菜贰拾斤,鸭弹伍拾三枚,大申文纸贰拾张(式同前),火纸半斤(价秤称),中样印丝象生贰百锭,石烛贰对,纸钱肆竿,官像贰束,枝员果子伍套(不散),祝文并后土文各贰纸(以上俱为首者管办),生猪肉伍拾斤(系汪金富等养办),油煎塘鱼,腊肉柒斤(系冬至祭肉存腌拾斤),肥鸡柒只(系杨坑中村租鸡),好酒贰拾瓶(以上俱众备,付为首者)。”
不同祭祀时间的祭祀仪式如下:
(1)窦山公生辰祭祀仪式(忌辰同):生辰正月十六日,忌辰九月二十一日。去骨熟肉壹斤半,炒骨壹斤半(头、脚骨俱不用),新鲜油煎塘鱼壹斤(去头尾,腌鱼不用),好旧腊肉壹斤(以上俱切碎各称),肥母鸡壹只(俱系中村张寿、乞保租鸡),上好大样枝员拾贰两,大堆糖贰个,大拖禄五碟,堪用水菜拾碟(俱要丰洁),石烛壹对,大申文纸贰拾张(式同前),火纸半斤(价秤称),中样印丝象生壹百锭,官香壹束,祝文壹纸(以上俱为首者管办),好腊酒捌瓶(系众备)。
(2)清明祭祀仪式:祭猪壹口,祭养壹羊空,席面壹张(油煎塘鱼,熟鸡壹只租秤拾贰两,猪肉、炒骨、腊肉俱要丰洁,高五寸),塘鱼陆尾,大枝员堆糖共伍碟,拖禄伍碟,笋蕨水菜伍碟(要丰洁),大申文纸壹百张,纸钱贰竿(七节三十层),大小告示榜纸(共拾壹张),石烛三对,好腊酒三拾瓢,祝文壹张。余物俱照簿式(以上俱为首者管办)。
(3)中元祭祀仪式(冬至同):祭猪贰口(共计壹百贰拾斤,永为定则),祭养壹羊空(定银柒钱),塘鱼(定银伍钱),枝员时果(定银肆钱伍分),拖禄壹桌面食(共定银贰钱伍分),水酒拾瓶,糖尖(定银贰钱伍分),好腊酒贰拾伍瓶,大申文纸壹百张,建白纸贰百张(打钱),石烛三对,中样印丝象生壹仟锭,檀香三钱,速香(贰两),长红绿纸表白黄纸,大椒、花椒(各肆两),大料并红曲、闽笋、木耳(各捌两),盐(伍斤),酱(贰斤),醋壹瓶,香油贰斤,羹饭米,时菜葱,柴三担(系青真坞管办),炭拾斤(系中村管办)。
后两类祭祀仪式,系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的会祀仪式。其祭祀仪式位席和肴品,也有专门固定的格式:
由于窦山公重振六都程氏宗族有功,因此,族人对祭祀窦山公的肴品,更加丰盛有加。对中元和冬至之祭,程氏宗族仁山门还要求五房“十八岁以上者毕集”[21]。显然,在六都村程氏宗族仁山门中,这是最为隆重的祭礼仪。
不惟如此,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在祭祀活动中,还特别讲究仪节,每祭必有仪节和祝文。以书院墓、祠祭仪节为例,《窦山公家议》备有专门的仪节样式,具体如下:“书院墓祭仪节:序立,奠酒,鞠躬,四拜,读祝,侑食,焚帛,礼毕。书院祠祭仪节:序立,鞠躬,四拜,兴,起身,诣香案前,跪,初献酒,酌酒,祭酒,奠酒,读祝,亚献酒,终献酒(俱如初献),俯伏,兴,平身,复位,鞠躬,四拜,兴,平身,侑食,焚帛,礼毕。”[22]祭祀祝文计有墓祭祝文、祠祭祝文、各处墓祭祝文,正旦祝文、生辰二祭祝文、清明祝文和后土祝文等种类。以各处墓祭的正旦祝文为例,该祝贺文的格式为:
维大明 年岁次 月朔祭日,嗣孙程程程程程五大房人等,敢昭告于高祖考窦山春四府君之墓前,曰:岁序流易,时维履端,追感岁时,不胜永慕,敬陈菲奠,用表谢忱。尚飨。[23]
总之,明代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的各类祭祀仪式和礼节繁缛庄严,其祭祀活动的开支,主要从祀田等宗族公共田产中支付,同时采取五大房轮流值守摊派的方式进行。显然,在报本追远的名义下,打着祭祀祖先的旗号,实际上在完成的是对宗族成员心理上的整合。从每次长幼毕集的祭祀活动散发胙品来的情况看,程氏宗族仁山门是希望通过这种隆重的仪式,告诫族人务必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并在尊祖敬宗收族的名义下,达到团结族人、和睦宗族的目的。
事实上,在社会剧烈变迁和转型的明代中后期,“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受享于身,不堪暴殄;因人作报,靡有落毛。于是,鬼蜮则匿影矣,戈予则连兵矣,波流则襄陵矣,丘壑则陆海矣”[24]。祁门六都程氏宗族内部也出现了不谐和音,以宗族名义轮值摊派的各类祭祀,已经成为轮值者的沉重负担,使得一些轮值者出现了不愿承担摊派祭祀谷物的现象,“祭以奉先,非为胙也。近有计胙多寡,不出祭谷者”。以致程氏宗族不得不作出了惩罚性规定:“今后但非远行大故,应出祭谷而不出者,中元、冬至二祭俱不许领胙。[25]
延至清代,以宗族名义无偿轮值摊派的祭祀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逐渐淡出祁门六都的祖先祭祀,转而采取一种会社的形式进行。我们在抄本《徽州会社综录》一书中发现,清代祁门六都程氏宗族的祖先祭祀活动,大量以会社名义筹集资金的方式,并按照会社规约由轮值会首负责组织各类祭祀活动。《徽州会社综录》共收录了祁门六都的33个会社,其绝大多数会社都采取会社成员出资入股的方式加入会社,并以轮值的形式确定由会首负责组织祭祀活动。
下面,谨将清代六都33个会社情况列表加以说明[26]。
以上六都33个会社组织基本上承担了程氏宗族的各类祭祀任务。从上列表中,我们很容易发现,与明代相比,清代六都的祭祀范围更加广泛,甚至用“滥祀”、“淫祀”来概括它,都一点不为过。再者,清代六都的祭祀活动采取了会社的组织方式,而由于会社成员的入股,使得会社的祭祀开支有了充分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会社成员的入股资金或不动产,其本身具有生息增殖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会社成员不仅不再像明代六都程氏宗族那样,祭祀活动经费完全采取轮值摊派的方式筹集,而是以入股的方式,将资金或不动产作为人会资产,交与轮值会首进行管理。轮值会首不仅负责轮值之年的祭祀活动组织,而且还会将会社成员即会友的入股资金或资产,进行包括典当出租在内的投资经营。显然,会友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再也没有出现如明代那样难以筹措祭祀经费的现象。
不过,我们还注意到,清代徽州会社的祭祀对象,显然远远超出了程氏宗族仁山门的祖先祭祀。关帝、文昌帝、观音大士、元宵神灯等等都在其祭祀范围之内。而程氏宗族的祖先除程灵洗之外,却鲜见明代被强化到无以复加地位的窦山公等祖先的祭祀。这一现象表明,清代的会社祭祀。其局限性还是较大的,我们用生息经营和娱神娱人来概括清代六都的会社祭祀,是毫不为过的。
我们强调清代六都会社祭祀的发达,并不完全否认聚居六都的程氏宗族祭祀。事实上,包括松岩公、窦山公等在内的六都程氏宗族先人,依然在清代六都程氏宗族仁山门的祭祀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只是发展到清代,六都村庄及其程氏宗族本身的经济实力下降了,政治地位也逐渐势微。宗族控制明显地受到了削弱。这一点,从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嘉道年间棚民的蜂拥而入等事实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27]。
总之,祁门六都,作为程氏宗族的聚居村庄,从明到清明显地呈现出逐渐衰落的态势。无论从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等任何一个方面,我们都能发现这种衰落的轨迹和现象。
注释:
①光绪《善和乡志·志境》,清抄本。
②光绪《善和乡志·志居》。
③(清)程且硕:《春帆纪程》,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杭州古籍书店1985年版影印本。
④⑤⑥万历《窦山公家议·管理议》,明万历刻本。
⑦万历《窦山公家议·田地议》。
⑧万历《窦山公家议·山场议》。
⑨光绪《善和程氏宗谱》第3册卷3《祖墓碑铭》,清光绪刻本。
⑩万历《窦山公家议·墓茔议》。
⑾万历《窦山公家议·东西军业议》。
⑿⒅⒇万历《窦山公家议·祠祀议》。
⒀⒂万历《窦山公家议·山场议》。
⒁(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⒃光绪《善和程氏宗谱》第3册卷3《祖墓碑铭表志·书四府君派后》。
⒄(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程神保传》,明万历刻本。
⒆光绪《善和程氏宗谱》第3册卷3《祖墓碑铭表志·祁门善和程氏世坟记》。
[21][22][23][25]万历《窦山公家议·祠祀议》。
[24]万历《歙志》“传”卷10“志”卷20《货殖》,明万历刻本。
[26]此据厦门大学历史系图书馆藏《徽州会社综录》抄本整理,承蒙郑振满教授提供复印本,谨此致谢。
[27]参见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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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学 点击:520 时间:200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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